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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与儿子签订零花钱合同让孩子学会理财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5-23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为了让儿子王明改掉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从小养成理财习惯,家住呼和浩特市通道南路的王先生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昨日,王先生告诉记者:"我挣点儿钱也不容易。儿子今年上初一,他体会不到其中的艰辛,总是乱花钱。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与儿子签订了零花钱合同。"

据王先生介绍,王明以前每个月要花掉1000多元零花钱。王先生说:"我家月收入的一多半都被儿子用掉了。不过我发现,他花钱没有计划,买来的东西有很多是没有用的。"王先生希望儿子学会理财,他从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得到启发,决定与儿子签订零花钱合同,每个月的第一天给儿子400元零花钱,由儿子自行支配,提前花光不能够再向父母索要。3月1日,王先生和儿子分别在零花钱合同上签了字。一个月过去了,王明改掉了乱花钱的毛玻他告诉记者:"以前,我随时可以向父母索要零花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没有后顾之忧。现在,我花钱之前要先做好计划,不需要的东西就不买了,就怕提前花光。"(金娟)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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