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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货物类别概述
发布时间:2007-06-0107:00
1.一般进出口货物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2.邮递物品海关对邮递物品的监管包括国际间通过邮局寄送的包裹、小包邮件、保价信函、印刷品和国际邮袋等。凡进出口和过境的国际邮袋,由邮局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和办理手续。海关可在经营国际邮件交换业务的邮局设立监管邮递物品的办事机构。进出口包裹需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需填具绿色标签”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办理查验和征税手续。邮递物品的征、免税需按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审定。同一收寄人在同一时间内收寄内容相同的成批邮包应按贸易性物品办理报关手续。报税单”是由邮递物品寄件人填写,并附于邮件上向海关申报的专用单证,是按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统一格式制定,为世界各国邮政通用。我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出口邮包必须附有报税单,填明所寄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重量等。绿色标签”是附于进出口小包邮件的报税单。按《万国邮政事实细则》规定的统一格式,用绿色卡片纸张印制,供寄件人填写。填写项目包括所寄物品的名称、数量或重量、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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