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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批判:经营管控,需要正本清源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5-24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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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方周末的《刑警队长挑战腐败上司李大伦,被称郴州官场良心》和新华网的《公安局长为正义与贪官上司对着干》等报道都与“湖南郴州大案”相关,引发了许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现行政府管理体制的深刻反思。

我们看到,中国当代最高领导人和中央政府对于“湖南郴州案”和“上海社保案”的铁腕查处,体现了当局打击腐败的决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宏扬。在此背景之下,2007“两会”所讨论的焦点问题中,更多人大代表都敢于提出尖锐的社会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本来就存在雷同性,而在中国这个大环境里,“官本位意识”盛行,公民权利一直被约束和压抑,社会呼唤“清官”出现的声音依然浓厚,大家都习惯于将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而不是在自己的努力和机制化建设上。

因此,中国管理不可避免地会染上中国文化的特色。事实上,在管理实践中,各种社会现象和规律,往往与企业都是相通的,彼此会相到影响,相互渗透。

当然,作为中国企业管理研究者者,我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从这类重大社会事件汲取教训,深化和升华对中国企业管控的思考与剖析。

一、“官老爷意识”VS“服务意识”

正如我们在湖南郴州案中所看到的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官员应该是公务员,国家在收取税金维持机构运行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公务员应该代表政府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但是,我们从媒体记者的文章标题可以看出,“官潮一词已经被广泛运用,有“官潮存在,必然会有“官僚”产生。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监控和到位的法律约束与制衡,“官僚”就可能然又会凭借手中持有的公权凌驾于公民之上,那些“贪官”则会充分利用职务影响和职权主动在社会上“寻租”,谋取巨额私利,浑然忘记了自己的权力从哪里来,也忘记了权力应该用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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